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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长三角流动人口将享受户籍人口基本生育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2日11:07  新华网

  新华社杭州4月22日电(记者 张乐)从今往后,在江浙沪和安徽、江西、湖北和河南7个省市,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将能够享受到和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待遇。

  这7个人口流动最频繁密集的省份21日在浙江杭州签署了《泛长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合作协议书》。协议书要求所有签约省市建立流动人口的信息互通共享,同时承诺统一区域政策,使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住地享受到和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计生公共服务。

  协议书承诺,将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流动人口在其现居住地,可以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这些服务具体包括婚检、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咨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咨询指导,以及一些免费的药具发放等。

  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天数的休假。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在生产经营和社会救助等各方面还可获得和户籍人口同样的支持和帮助。对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还将逐步实行住院分娩的救助制度。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为我国的生育管理和服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说:“我们希望以这七个省市的合作为基础,未来将这一合作和管理模式推广到全国。”

  我国正在经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迁移,目前的流动人口已达到2.11亿,而这对人口的城市化合理布局、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将造成巨大的压力。

  而签约的这7个省市是我国人口最为集聚的地区。王培安介绍,2009年末,7省市常住人口共计4亿多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30%,江浙沪2省1市的跨省流入占全国总量的4成以上,周边安徽、河南、江西、湖北4个流出人口大省的跨省流出占全国总量的4成以上。来自4个流出省的流动人口约占长三角2省1市跨省流入人口的6成。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主任章文彪表示,协议各方希望通过这种泛长三角的区域合作,形成“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的流动人口生育服务和管理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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